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会议召开日期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布。遇有特殊情况,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