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设立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会议的有关具体工作。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