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规定的用地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未予办理的;(二)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土地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制止、不依法查处的;(三)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