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非法批准用地的,应当责令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逾期不改正的,由上级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