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划拨、租赁、转让、承包、抵押和继承等。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出租、转让、承包、联营、作价出资(入股)、抵押等。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