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划拨、租赁、转让、承包、抵押和继承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出租、转让、承包、联营、作价出资(入股)、抵押等。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