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管理/第一节 国有土地供应第二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区别产业和项目功能,确定和调整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类项目建设用地标准进行用地审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