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实行耕地保护激励性补偿。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建立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主体予以奖补。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