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停车场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制定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则。设置规则应当包括拟设置泊位的路段、范围、时段、泊位数量和停放车辆类型等内容。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道路停车需求,会同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根据道路通行条件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定期组织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