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历史城区保护更新要严格控制建设强度,确保公共利益优先,实施下列保护要求:

(一)优化历史城区用地功能;

(二)控制建筑密度、容量和高度,保护和改善历史城区居民居住环境;

(三)维持历史街巷空间尺度,不得因解决交通问题而拓宽历史街巷宽度;

(四)改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

(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的交通出行体系;

(六)符合保护规划规定的其他保护要求。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