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鼓励通过组织专家讲座、专题报告、市民公开课、场景体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宣传,普及保护知识。支持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意识。支持学校开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