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和规范,根据我市自然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系统在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传承历史文化、营造地域特色、提供游览休憩场所、开展科普教育和防灾避险等方面的综合功能。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