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本市适宜种植的绿化植物名录,因地制宜,节俭务实,选择适宜本土生长、经济适用的优良植物,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加强市树、市花的培育和使用;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持植物多样性;选用外来植物种类的,应当对其适应性、安全性等进行专项论证并明确相应的技术措施。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