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城市绿化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建、捐赠(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