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有效本市城区中不纳入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市本级)范围的区域和各县(市)的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化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