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