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植物病虫害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城市绿化植物病虫害预警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禁止引进和使用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植物进行城市绿化,从市城区外调入的苗木应当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