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同一个工程项目需要砍伐大树(胸径二十厘米以上落叶乔木或者胸径十五厘米以上常绿乔木)超过两株,或者移植大树、实施重度修剪超过十株的,应当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专项论证,采取听证会、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