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绿化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四十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十五平方米,树冠覆盖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