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岭南广府菜文化的理论研究和文化传承,加强广府菜文化发掘、整理、阐释,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饮食风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和铺张浪费等陋习。

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当培育广府菜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建立档案及有关数据库;加大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广府菜制作技艺、民风民俗等广府菜文化遗产申报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做好向上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工作。

市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佛山盲公饼、顺德伦教糕、高明濑粉等地方传统特色小吃的挖掘、记录、保护、传承和推广。

鼓励行业协会、院校、企业和个人等对广府菜传统制作技艺、饮食文化、民风民俗、民间传说等广府菜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记录、研究和出版,丰富拓展广府菜文化内涵与外延。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