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商务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广府菜美食集聚区的评选工作,鼓励和支持餐饮企业参与中华餐饮名店、中华老字号、中国餐饮百强、绿色饭店等评选活动,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健全广府菜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充分发挥美食集聚区的带动效应,推动广府菜产业与农业生产、食品加工、餐饮零售、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产业联动发展。
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创办优质广府菜食材供应基地。以广府菜名店、名菜、名点为龙头,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供应基地建设,强化全链条监管,提供绿色优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溯源的食材。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