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侨乡广府菜传承发展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利用相关专项资金、产业基金,为侨乡广府菜品牌建设、技艺传承、人才培养、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致力于传承发展侨乡广府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政策优惠和奖励。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信贷、保险等金融产品,加大对侨乡广府菜传承发展工作的支持。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