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试行)/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城市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选用节水节能型供水方式,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要求,并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参与选址设计审查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参与技术审验。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