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古码头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古码头保护管理有关部门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古码头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