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老旧住宅小区的改造。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老旧住宅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对于暂时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居(村)民委员会可以建立社区物业服务中心,适当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为老旧住宅小区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提供基本服务。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