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