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