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实行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业主反映强烈的事项,应当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予以公示,审计费用可以在公共收益中支出。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