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十九条有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定期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委员会主任代表业主委员会每年应当向业主大会书面述职。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