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置的政策措施,协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措施。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内容纳入相关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的普及教育等工作。
文化旅游部门负责从事旅游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民政、科技、邮政、经济信息化等部门以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