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十六条有效引导与鼓励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新建、改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应当同步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置设施;现有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应当逐步建设厨余垃圾就地处置设施。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