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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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有效

鼓励再生资源、物业管理、快递物流、餐饮服务等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引导督促会员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工作。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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