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