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指导,上下联动,共同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涉及下级人民政府的,可以与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同开展监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