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管委会等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开展预算管理活动,按照规定编制预算决算,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决算,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