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计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并将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计划正式文本抄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