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各部门应当依法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