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和城乡建设发展趋势,对管道燃气经营者经营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不低于二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