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和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推动湿地历史文化研究,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组织公众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湿地保护活动,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每年二月二日世界湿地日所在周为本市湿地保护宣传周。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