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和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资源和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修复等工作;市和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发展和改革、教育、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城市绿化、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湿地保护、利用、修复等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