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对湿地实施分级管理和名录制度。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本市一般湿地根据生态区位、面积、功能的重要程度,分为市级湿地、县级湿地和其他湿地。具体划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