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确定各区、县(市)湿地面积管控目标,保持湿地面积稳定,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