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十条有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业、水行政、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城市绿化、农业农村等部门定期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对本市湿地类型、分布、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建立湿地资源信息数据库,发布相关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