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西沱历史名镇保护范围内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生产、销售、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