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西沱历史名镇保护范围内应当加强垃圾站点的标准化建设,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合理进行垃圾分类。禁止将污水排放或者倾倒在街面。禁止在街道上堆放杂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上占道经营或者流动经营、堆物作业和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地方法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