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西沱历史名镇保护范围内应当加强垃圾站点的标准化建设,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合理进行垃圾分类。禁止将污水排放或者倾倒在街面。禁止在街道上堆放杂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上占道经营或者流动经营、堆物作业和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8,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