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四条有效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禁止使用琉璃瓦、瓷砖、玻璃幕墙等现代建筑材料,建筑色调应当以青、白、灰、木质色、褐色为主。保护范围以外的场镇建设风貌应当吸纳传统建筑的风貌特征、文化内涵等元素。地方法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1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