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所属部门、派出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年度履职考核中应当包含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考核系统,制定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考核指标和奖惩规则。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