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安全发展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发展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城市安全发展的宣传教育,对危害城市安全发展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创作和传播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公益广告、影视剧、微视频等作品。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全市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形成一区一场馆、一街一科普宣传阵地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等行业领域特色教育基地群,把安全发展文化融入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幼儿园、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各级各类场所,提高全民安全素养和风险应对能力。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