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五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等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培训,将城市安全发展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课程体系,提高干部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能力。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自然灾害防治、事故灾难救助、安全生产科普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定期开展应急避险演练。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