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安全发展条例/第四章 重点防治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黄河兰州段沿岸沿线为重点,完善防洪监测预警机制,健全防洪减灾体系,加强防洪工程运行管护,因地制宜采取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堤防加固、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治理措施,提高防洪能力,保障防洪安全。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