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应当增加设置集中充电装置。禁止在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以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电力、燃气等单位为主体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定期排查老旧电线、燃气管道等危险设施,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等问题。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林业消防措施,加强南北两山消防救援道路、储水池、消火栓、输水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种植防火林带、设立防火隔离带。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